編者按:國務院19號文后,EPC、全過程工程咨詢和建筑師負責制成為行業熱詞。但是認識、思路和做法都不盡一致。編輯采訪了行業老領導和專家以正本清源。
吳奕良——曾任原國家計委委員兼設計局局長、國家計委基建綜合局副局長、建設部勘察設計司司長、全國注冊建筑師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主任、中國勘察設計協會理事長
費麟——中國中元國際工程有限公司顧問總建筑師,中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專家組副組長
吳奕良:落實建筑師負責制 要明確責權利
實行建筑師負責制,我非常贊同。確切地說,在國內實行執業資格制度后應該是注冊建筑師負責制。當前的現狀是領導、業主、建筑師三方的位置沒擺正。從建設項目內在規律和實踐經驗來看,建筑師對項目建設的好壞負有直接責任。
早在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頒布之時,就曾幾次提出“建筑師負責制”,在美英等發達國家已實行了上百年,但因國內當時條件不成熟就放下了,因此這并不是什么創新,在條例里邊就樹立了負責制的概念。在注冊建筑師管理條例里的執業范圍具體包括:(一)建筑設計;(二)建筑設計技術咨詢;(三)建筑物調查與鑒定;(四)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在施工中有指導和監督的權利;(五)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在當時的情勢下做出這些規定已是不容易了,通過實踐來看,還需要充實和提升。
那么建筑師在各個環節應負什么責任呢?首先,要弄清建筑師在整個項目建設中所起的作用,可歸納為:在項目決策過程中起先導作用,在設計階段起核心作用,在施工中起主導作用,在科技成果轉化中起驅動作用,在文化建設中起傳承作用,在生態文明建設中起促進作用,在質量安全和效能中起保障作用。起的作用越大負的責任越重,因此,建筑師不僅負有全過程的責任,而且負有對業主、對社會、對環境的責任,如果失誤還要負法律責任。
有這么大的責任,就要有相應的權利:在法規層面上,應賦予建筑師設計自主權、施工指導和監督權、設備材料選擇權、工程技術咨詢權、設計文件的簽字權和建設項目的報建權以及參與項目驗收簽字權等。在行政層面上,要制定相向而行的文件,與此相悖的文件都應取消或修改,進而提高建筑師的法律和社會地位。
責權必須有制度和自律機制來保障,因此,要堅持執行執業資格制度,盡快恢復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恢復國家主導的考試注冊制度;要堅持執行國務院頒發的建筑師條例,盡快加以修改或上升為法;要強化自律機制,盡快成立注冊建筑師協會,實施自律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領導,理順各方關系,完善實施細則和創造條件,建筑師負責制才有可能落到實處。
在這里,需要說明一下,關于國與國之間資格互認,這是國際上通用的做法,當時,我們花了很大的精力和幾年的時間,來與美國進行注冊建筑師的互認,考試和注冊互認雙方已基本達標,但因某些領導的看法不同而被停止,實在令人痛心。長期以來,別國建筑師可以隨意進來,我們的建筑師卻出不去,別國建筑師在中國可以直接出圖報建,無需中國建筑師簽字和收取簽字費,而中國建筑師不僅要別國建筑師簽字才能出圖報建,還要提交大筆簽字費用,吃虧太大了,也不公平。我仍然認為,進行國際上的資格互認,有利于提升和維護我國建筑師的國際地位和權益。國際上通用的做法還是要遵守和認同,否則就是自我封閉。資格互認后,不僅我們的建筑師可以出去對等執業,對進來的國外建筑師也有管理手段,完全可以實現對等待遇。
費麟:為“工程咨詢”正名 盡快與FIDIC接軌
發改委于2017年1月和2017年7月先后發出了《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兩個征求意見稿內容變化很大。最重要的是對工程咨詢服務內容的變化,由原來的8條變成4條:1.規劃咨詢;2.項目咨詢;3.評估咨詢;4.全過程工程咨詢。“工程設計”被明確去除,而且這4條內容在邏輯上不通,是“同義反復,”第4條包涵了前3條,可見,大家對于“工程咨詢”以及“全過程工程咨詢”的概念和范圍意見不統一。
目前中國工程界對于“工程咨詢”的概念有誤,以為工程設計不屬于工程咨詢,原因在于發改委主管工程咨詢,住建部主管工程設計與施工。在中國“工程咨詢業”是由發改委來定義的,實際上“工程設計”一直都應在工程咨詢的范圍之內,但是勘察并不在內(不屬于智力活動范圍)。國際上,工程咨詢公司是一個脫離政府行政系列的、不和施工企業、材料設備商有利害關系的獨立咨詢機構。
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初期,在當時外經委和建委的支持下,由一機部總院、二機部二院、四機部十院、五機部五院、中電設計院、輕工業設計院等幾個設計院發起,成立中國工程咨詢協會,并申請參加國際FIDIC。于1992年成立了中國工程咨詢協會(當時有63個會員單位),于1996年正式加入FIDIC國際組織。因此,工程咨詢的概念早在24年前就已經進入工程設計界了。
記得大概在上世紀90年代初建設部設計司林選才司長主持了一次專門討論工程咨詢工作的全國會議。我應邀參加了。其中不少老專家認為應該統稱為“工程咨詢業”,不應該叫“工程勘察咨詢設計業”。為了不與發改委管轄的工程咨詢業打架,顧全大局,建設部只能委曲求全,仍舊叫“工程勘察設計業”。因此,至今一直形成了咨詢與設計的分離狀況。
現在提出要搞全過程工程咨詢,我有這樣的疑問:工程咨詢的服務范圍本來就包括工程的前期到后期,一般說來分為四個階段:前期決策、建設準備、項目建設和后期評估、運營階段的全過程。為什么要重新定義?一個大型工程咨詢企業(主要是工程設計公司)本來就可以具備全過程工程咨詢的服務內容,只不過是根據業主的需求提供全過程或某個階段的服務。事實上這些年來各設計公司早已從設計階段向設計前期(可行性研究、選址、建筑策劃、協助甲方制定任務書、提供概念規劃設計方案)和設計后期(協助甲方招投標、工地配合、施工監理、協助甲方訂貨設備與材料、試運轉、驗收)延伸,其實早已在做“全過程工程咨詢”,根本不是什么新概念和創新舉措。
實際上早在1980年,“中德科技合作協議”,西德Weidleplan工程咨詢公司的董事長魏特勒Weidle先生(當時任德國工程咨詢協會會長)應邀到中國講課,介紹工程咨詢業務的經驗。同年,魏特勒先生給建委設計司周祥生司長發出邀請信,邀請中國派出一位工程師和一位建筑師于1981年2月份到斯圖加德市Weidleplan工程咨詢公司免費進行6個月的帶職培訓,進行工程咨詢設計的實踐和參觀、聽課活動。當時這個任務就下達給一機部,然后再指定一機部設計總院,按時派出了兩人赴西德培訓。不久我國即積極籌備成立中國工程咨詢協會,1996年我國已經成為FIDIC的成員單位。1984年,我國首次利用世界銀行貸款,首次按照國際慣例按照FIDIC 組織推薦的程序進行的國際公開(競爭性)招標,采用FIDIC條款第三版對引水系統工程實行國際招標建成了魯布革水電站,事實上就是第一個按國際游戲規則建設的“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只是當時并沒有這種提法?,F在“一帶一路”戰略下走出去必須按FIDIC條款進行工程設計、建設和管理,所以我們當下應該做的是為國際認同的“工程咨詢”正名,按他的游戲規則構建我們的體系,而不是“創新”概念和名詞。
當前面臨大量建筑企業走上國際舞臺的時候,住建部及時對于工程咨詢進行試點和宣傳,我認為同時也應該對于國際規則FIDIC條款進行“科普”教育。根據FIDIC條款,在建設方和承包商之外,還有一個第三方就是“工程咨詢”,這其中包括工程設計,在中國不應該把他們分開,分別由發改委和住建部主管。當下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最大的難題在于要跨兩個部委,這種人為的鴻溝不是靠企業一己之力可以突破的。
盡管目前將工程咨詢提到日程上來,但是單靠號召、研究是不行的,關鍵要總結經驗教訓、改革不合理的規章制度和條塊分割現象,要有頂層設計。在中國目前有中國工程咨詢協會、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協會、中國勘察設計協會三駕馬車,實際上三個組織為同一批會員從不同角度提供服務。大家都有共識,這三家協會應該首先合而為一,便于集中兵力發揮工程咨詢業的整體作用。
總之,當前我國正在進行“一帶一路”和“雄安新區”的宏偉建設,涉及到很多中外合作的投資、貸款、設計、施工、管理、經營的項目,要求加快“走出去、請進來”的步伐。我國的工程咨詢業面臨了許多挑戰和機遇,FIDIC也起了保駕護航的作用。衷心希望我國的工程咨詢業能夠盡快健康地走向世界,再次創造中國建設奇跡。(本文于2017年發布)